一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要集中精力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规定的一切活动。
二、学生上课(包括排入课表的辅导课,班、团活动课)、实验、实习、设计(论文)、军训、劳动、形势政策教育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都要实行考勤。不得迟到早退,或无故缺席,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,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超假者,均以无故缺课论处。对迟到早退者必须进行教育,无故迟到、早退满三次者,作旷课1个学时计;早课一次不到者,作旷课1个学时计;晚课一次不到的,作2个学时计。
三、对旷课的学生,应责令其检讨,在一学期内旷课时间累计达到10学时及以上者,给予不同等级处理。旷课期间的实践性环节旷课学时,按半天4学时计算(节、假日除外)。
四、学生因故请假者,需写请假单,递交给辅导员(班主任),如不能亲自递交的,应通过班长,告知辅导员(班主任),向所在二级学院办理请假手续。请假半天,由辅导员批准,报二级学院备查;请假一至三天,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批准;请假三天以上,填写请假审批单,由二级学院领导核准,报学务部、院领导审批。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,因事需请假,由带队教师或有关人员批准。请假期满返校,应向辅导员履行销假手续。
五、学生请假,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,经批准后方为有效。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,无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补假。对请假要严格控制。请病假必须由市、区一级医院(回农村的学生由乡医院)证明,在两天以内亦可由家长出具书面证明;在校就读时生病者须持校医务室转院证明或病休证明,方可请病假到市里就医或休息。因事请假需有家长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,一个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星期,没有充分的理由和原因不得请事假,凡直系亲属发生突发性事件,可请事假,其余不予批准。
六、学生考勤由班长或班委点名统计缺旷课,并由任课教师签名确认。每天必须实行考勤,每周将缺课统计表报送二级学院教学秘书。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及时通知辅导员。辅导员根据学生缺旷课情况,提出处分意见,按相关程序进行审议和报批,最后将处分结果向全校通报。
七、学生考勤情况,作为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的评比内容之一。
八、学生考勤工作是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,各二级学院辅导员、任课教师等必须督促执行。学生无故缺旷课处分决定应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家长。
九、学生早课、晚课必须按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。